關于取消浙江省建設工程檢測人員崗位證書后加強檢測工作管理的通知
發布部門: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時間:2017年11月10日 文號: 浙建〔2017〕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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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設局),寧波市城市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職業資格清理整頓專項督查活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9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項自行設置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8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取消浙江省建設工程檢測人員崗位證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后省建筑業管理局不再組織舉辦全省建設工程檢測人員考試及發證。
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和《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建法〔2006〕47號)的規定,檢測機構申請檢測資質時,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及注冊人員應符合規定,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應接受相關技術培訓。
三、根據《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質〔2006〕25號),我廳負責指導檢測人員培訓工作。檢測機構可自行組織培訓,或者根據自愿原則委托浙江省建設工程檢測協會等有能力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省建設工程檢測協會應加強檢測人員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行業自律管理。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1月3日